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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保健食品寄送大陸相關辦法及方式

進口保健食品到中國,要辦保健食品批文,之後就以食品的進口方法進口。

中國企業要從事進口食品的經營業務,除了一般企業所必需的工商、稅務註冊等手續外,還需在註冊的營業範圍內增加進口食品批發或零售經營資格,辦理食品流通衛生許可證等。

如需自營進口,也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下列手續: 到當地外經貿主管機關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經備案登記後才具備對外貿易資格。

對外貿易業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登記表》在30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手續。

 

清關前資料準備: (一)中文標籤備案 中國進口食品、飲料經銷商依中國《食品標籤通用標準》及相關規定準備下列申報文件後,到當地商品檢驗檢疫局領取表格後申辦:

(可委託進出口代理申辦) 備案中文標籤所需的資料:

1、標籤檢驗監理備案表(申請書)

2、原外文標籤樣圖片(前及後的標籤資料)

3、原外文標籤翻譯件(前及後的標籤資料)

4、中文商標設計樣張(前及後的標籤資料)

5、食品、飲料的原產地證明

6.中國經銷商營業執照、電話號碼

7、外國生產商公司名稱

8.食品、飲料的樣品(一般各3~5包/瓶;有時按需要會多抽取幾包/瓶)

9.國家商檢局辦證部門需要的其它資料。

 

進口食品、飲料報關報檢所需資料如下:

1,代理合約、銷售合約、發票、裝箱單各一式三份。

2,中文標籤及原標籤電子版。原標籤翻譯件。 (或中文標籤預備案證明書)

3,出口國官方衛生證(或自由銷售證明或健康證明)

4,出口國官方產地證

5,廠商成分分析說明

6,燻蒸證/無木質包裝聲明

7,海運/空運提單

8,其它各口岸管理機構要求提供的單證。 食品、飲料進口報關清關的程序: 進口食品、飲料類的程序比較煩瑣。

 

主要流程:貨物到港 →報檢 →報關 →繳稅 →海關查貨 →放行 →檢驗檢疫局抽樣或送樣 →檢測樣品及審核中文標籤 →(簽發衛生證明)

(取得此衛生證書後方可在國內市場銷售此批貨物)

某些經濟特區或口岸要求貨物到港後先完成商檢及備案中文標籤後,然後方可報關) 進口到岸手續是先報檢、後報關,然後再商檢。

同時進行海關申報納稅。程序和其他進口貨物一樣。要注意的主要是海關審價人員會對所申報進口進口食品、飲料到岸價的真實性的進行審查。這一點必須要有準備一些說服資料提交給海關,如貨物出口時的報關單、原廠發票等。以免海關不信任並且由海關估價(當然會比原申報價高很多),造成成本增加。

商檢要對貨物進行抽檢。一般是依貨物總數的千分之一進行抽檢。檢驗是否符合國家進口食品衛生標準 ,另外剩餘的抽檢樣本備存。如果商檢發現貨物品質不符合國內標準,貨物不准在國內市場進行銷售,要被退回或進行銷毀處理。 商檢也要對產品進行品質檢測及中文標示審核等內容:包裝是否品質是否符合標準,生產日期是否嚴格依照國內標準顯示,營養成分或食材是否標示正確,中文標示是否符合標準。另外還要對貨物文件進行審核,包括出口國所核發的衛生證、產地證、成分分析證明等等。以木質材料包裝的,也必須審核出口國所發出的「燻蒸證明」。假如中文標籤不合格,或中文標籤內容與實物成分等內容不符也要退回或進行銷毀處理。

進口保健食品的進口程序和市場管理規定都較為複雜。 一般建議最好委託在中國的已有食品經營資格和已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辦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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