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目前的出口退稅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面向:
一、出口退稅的基本政策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徵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間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
這是中國出口退稅政策的基本法律基礎。
二、出口退稅的具體操作 在具體操作上,出口退稅主要涉及企業貨物出口後的退稅辦理。
稅務部門會根據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
此外,如果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退關的情況,納稅人應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三、出口退稅政策的適用範圍
出口退稅政策主要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且這些貨物需要屬於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範圍。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可以退稅的出口貨物,具體範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機關制定。
整體來說,中國的出口退稅政策是為了鼓勵出口,提升中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透過退還出口商品在中國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進而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