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3年 第6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2005年第29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以及202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
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後的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
(見附件)予以公佈。 進口業者進口放射性同位素依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及防護條例》及《兩用物項及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報生態環境部審批後,在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申領兩用物項及技術進口許可證,憑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商務部、海關總署2022年第42號公告公佈的
《兩用物項及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同時廢止。
【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2023年第66號 【發文日期】2023年12月29日
2024兩用物項及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見附件)連結
http://images.mofcom.gov.cn/aqygzj/202312/20231229183427520.pdf